在军队文职招聘预公告中我们总能看到有关文职人员“职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职业年金就是我们常说的文职人员“五险二金”的第二金,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职业年金制度 军队各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这一制度文职与现役同享。且如果未来文职人员辞职到地方工作,职业年金与工龄一样,也是可以累计并转接到地方单位的。 文职人员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二、文职人员的优待 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文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8%;文职人员个人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归集到省级社保机构。 在个人缴费的同时,单位会发同样多的补助金,等于个人没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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