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就《条例》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和过程,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我军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发端于红军初创时期,历经90多年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系统配套的制度机制和经验做法,有力促进各个历史时期军队使命任务圆满完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对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中央军委关于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对制定《条例》作出具体安排。
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部署要求,紧跟军事政策制度改革进程,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于2019年1月成立课题组启动《条例》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课题组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有关重要指示,到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单位调研,面对面听取官兵意见建议,分领域分专题深入研究论证。《条例》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军委机关部门和大单位意见,经过政策制度改革项目评估审核和立法审查,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1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条例》。12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条例》。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完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教育引导官兵发扬我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激励全军官兵奋力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在制定《条例》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把牢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习主席关于功勋荣誉表彰一系列重要指示,立牢根本遵循。二是聚焦备战打仗。坚持战斗力标准,着眼锻造能打仗、打胜仗的过硬部队,构建完善褒奖激励体系。三是加强体系设计。把战时、平时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统筹起来,对接相关法规制度,整体重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体系。四是强化激励效应。创新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制度机制,增强功勋荣誉表彰的获得感、荣誉感。五是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发扬优良传统,适应新时代新体制新使命创新探索,不断增强制度的功能作用。
问:这次制定《条例》是一次体系创新,请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制定《条例》,是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的整体性重构重塑。主要创新体现在:法规位阶上,《条例》是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在我军历史上尚属首次,为新时代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类别项目上,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项目设置原则,明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的项目包括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纪念章。规范内容上,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情形拓展为战时、平时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3种,系统规范功勋荣誉表彰的项目、条件、权限、程序、荣誉标识、待遇、宣扬、管理监督等8个方面,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证章体系上,把握勋章彰显至高荣誉、荣誉称号奖章凸显标杆楷模、奖励表彰奖章体现功绩褒奖、纪念章反映荣誉经历的总体定位,创新设计军队勋章、奖章、纪念章,并配套设计证书,构建形成聚焦胜战、聚力强军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证章证书体系。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答:《条例》分为3个板块。第一章总则为第一板块,主要明确制定《条例》的目的依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原则、类别项目、管理体制。第二章至第七章为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区分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纪念章和军队涉外功勋荣誉表彰,分别规范授予对象、授予时机、权限程序、颁授方式等内容。第八章、第九章为第三板块,主要明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相关待遇、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管理要求等。
问:《条例》如何体现聚焦备战打仗导向?
答:我军功勋荣誉表彰自诞生之日起,就铭刻着为战烙印。《条例》总结我军作战奖励经验,适应现代战争需要,把战斗力标准贯穿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把“坚持服务中心,聚焦备战打仗”作为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重要原则,鲜明立起为战、务战、励战导向,使军人荣誉回归打仗本真。二是重构战时功勋荣誉表彰项目,新设“红旗勋章”和“红星勋章”,设立特级、一级、二级战时荣誉称号和一、二、三、四等战功,设置战时纪念章,充分激发部队高昂战斗热情和旺盛战斗意志。三是适应战时节奏,适当简化程序,突出快评快奖,及时发挥功勋荣誉表彰对作战的激励作用。四是坚持高功重奖、战功厚待,明确战时褒奖待遇高于平时褒奖待遇,让浴血奋战、沙场建功的将士倍受尊崇。五是充分考虑指挥员对打赢战争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指挥员褒奖力度,创新提名推荐的方式和程序,让更多备战有为、打仗有功的指挥员走上领奖台。
问:《条例》如何贯彻体现精准精细施奖要求?
答:新体制下我军组织结构更加完善,专业分工更加精细,对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更高。制定《条例》,主动适应这一时代要求,走精准化施奖路子。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细化奖励情形,战时区分指挥作战、参加战斗、支援保障,平时区分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国防科技、服务保障组织实施奖励,颁发相应奖章,实现打仗有打仗的奖、科研有科研的奖、保障有保障的奖。二是规范奖励时机,战时奖励在作战过程中及时实施,平时奖励结合半年或者年度工作总结实施,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一般在任务结束后实施,同时对及时性施奖作出规定。三是改进奖励程序,战时按照作战指挥关系、平时按照领导管理关系、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按照任务指挥关系实施奖励。这样设计,坚持奖当其人、奖当其绩、奖当其时,充分发挥功勋荣誉表彰的激励效应。
问:《条例》对表彰是如何规范的?
答:表彰是我军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激励手段,在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根据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相关规定,按照奖励表彰平行实施、等级基本对应、项目分级控制的办法进行规范。在层级设置上,将军队表彰项目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级表彰,与党和国家表彰奖励设置层级相对应;在项目管理上,明确中央军委和大单位分别建立表彰项目库,并规范及时性表彰审批程序;在组织实施上,明确军队实施表彰的时机、程序、方式等,规范军地联合表彰、军队参加地方表彰,进一步正规表彰秩序、增强表彰质效。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在军队涉外功勋荣誉表彰方面是如何规范的?
答:适应我军维护国家海外利益需要和对外合作交流需求,《条例》单设“军队涉外功勋荣誉表彰”一章,明确我军对外方人员实施功勋荣誉表彰和我军人员接受外方功勋荣誉表彰的有关事项,细化了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涉外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牵头部门,健全了工作机制。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待遇明确了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条例》坚持精神激励为主、注重物质激励并举,按照等级差异设置、战时高于平时、确保军地衔接的思路,体系化设计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待遇。在荣誉记载方面,明确军队建立功勋荣誉场馆,设立功勋荣誉簿,记载勋章、荣誉称号等获得者及其功绩。在荣誉宣扬方面,规范军队功勋荣誉表彰通知书和喜报寄送有关工作,通过新闻报道等方式,广泛宣扬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范。在荣誉待遇方面,统筹设计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待遇,体系增加军人荣誉激励的“含金量”。
问:请介绍学习贯彻《条例》有哪些具体部署和要求?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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