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会科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章
重庆社会科学院成立于1987年,是重庆市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工作安排,重庆社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23年度博士后研究人员。
1.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具有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能尽职尽责地独立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4.原则上应全脱产在我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研究方向符合我院学科建设需要,表现特别优秀且能保证我站要求工作时间的,可招收为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5.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面向非重庆社科院职工。
合作导师 |
职 务 |
拟研究方向 |
张 波 |
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研究员 |
区域合作、乡村振兴 |
丁 瑶 |
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
宏观经济、区域经济 |
王 胜 |
重庆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研究员 |
低碳经济 |
卢向虎 |
重庆社会科学院智库建设处处长,研究员 |
区域经济、农林经济管理 |
彭国川 |
重庆社会科学院生态与环境资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
区域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 |
杨 果 |
重庆社会科学院农业农村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
农村经济、生态经济 |
李万慧 |
重庆社会科学院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
财政学、数字经济 |
邓 靖 |
重庆社会科学院国际经贸与物流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
现代化经济体系 |
易 淼 |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
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
根据工作需要和报考情况,每名导师择优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2人(优先招收全职博士后)。
2.博士后申请人员进站科研计划书(附件2,请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具体选题,计划书正文不超过6000字);
3.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
4.博士论文、学术著作和近5年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研究方向相关学术论文2篇;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6.未取得博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应届博士生需在学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按期取得博士学位、学历证书的证明,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书面证明;
我院博士后招收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4日。申请人在上述时间截止前将资料邮寄至重庆社科院科研处。
1.日常经费:执行重庆市博士后相关政策,日常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16万元/两年,具体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拨付为准。
2.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博士后管理的相关规定,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工作年限。另提供免费食宿。
3.科研资助:按照我院《自主项目管理办法》《青年学者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资助符合条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经费4—9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申请课题、发表论文和申报成果,均享受与我院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4.参加招聘: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为优秀且有留院工作意向的,可按规定参加我院考核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博士后出站除撰写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重庆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明确的刊用载体上发表1篇咨政建议(不含观点摘编等综合采用情况),并获得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批示肯定1项。
2.以本人为第一作者,重庆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完成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以本人为第一作者,重庆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期刊发表1篇所在一级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
4.以本人为第一作者,重庆社会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下列成果任意2项或任意1项2次:(1)在我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明确的刊用载体上发表单篇咨政建议,并获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或者市政府副市长肯定性批示1项;(2)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1篇所在一级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3)主持完成1项重点以上省部级项目。
联系电话:023-67992245,18315111699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0号重庆社会科学院科研处407室
邮政编码:400020
2.进站科研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