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有关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的检验检测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方法的制修订以及技术复核工作,相关产品严重不良反应、严重不良事件原因的实验研究工作,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工作,生物制品批签发相关工作,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工作,国家标准物质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备、标定、分发和管理工作,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的检定工作,实验动物饲育、保种、供应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牵头药品监管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24名。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和委培生)。
具体招聘人数和
岗位要求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应届毕业生要求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2024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学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年龄一般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登陆我单位网站招聘专栏(https://hr.nifdc.org.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注册协议)。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以上材料需在报名时上传电子版至报名网站。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我单位网站招聘专栏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1-8号岗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3:1,9-16号岗开考比例为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应聘报名表。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人员或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资格。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应聘岗位所在科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我单位在编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严格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应聘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
(二)请应聘人员填写常用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3851314 53851317
监督电话:010-5385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