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鞍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位于拥有世界第一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国家名胜千山、中华宝玉之乡和祖国钢铁之都的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辽宁省鞍山市。
学校始建于1958年,1993年升格为本科,2004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2019年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在60余年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博雅兼上、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坚定不移地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为国家基础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余万名优秀毕业生,遍布祖国的各条战线。
学校占地面积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9.17万平方米。设有16个二级学院、1个公共教研部,1个附属中学。固定资产4.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3亿元。图书馆藏书114.73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171人,其中专任教师842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2人,省“兴辽英才”青年拔尖人才1人,市地方领军人才3人,市突出贡献专家2人,市杰出专家1人,市高端人才77人。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专业带头人7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
学校现有教育硕士招生领域11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40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16个,涵盖教育、文、理、艺术、管理、工、法、历史8个学科门类。本专科生招生省份29个。各类在校生总数2.4万人,其中教育硕士研究生329人、普通本科学生10392人、普通专科学生4133人,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2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2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示范专业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52项,教育部教职委重点建设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76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国家级规划教材7部,省级优秀教材11部,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8个。近五年来,获批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2项,省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66项。
学校现有省级科研平台2个,分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和“辽宁省天然产物活性分子及利用重点实验室”。近五年来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8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4项;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数300余篇。学校主办了《鞍山师范学院学报》并在全国发行。
学校坚持“一体两翼”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坚定不移把教师教育作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提升办学声誉和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特别是学前教育专业已经成为辽宁省幼儿园师资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凤凰教育集团、中兴通讯、达内集团、中软国际教育集团等知名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成立了社会治理学院、健康产业学院,积极与区域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产业对接,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学校着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构建“面向需求、学生为本、能力为重、协同育人”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近来年,先后获“第九届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活力团支部”、“全国百优创业社团”、“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公开发表论文及各类科技大赛获奖数量逐年增加,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数量和级别不断攀高,考研率逐年提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
学校充分挥人文艺术学科优势,助力区域城市文化建设。依托刘兰芳艺术研究中心、国学中心、里仁美术馆,开展千山文化、北方陶瓷、鞍山评书传承、工业遗产、鞍山地方史等区域特色文化的研究、整理、传播工作。对鞍山矿山、矿坑、废旧高炉等工业文化遗产资源系统设计,助推鞍钢申报全国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
学校在国家开放大局中谋划新作为,着力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学校累计培养来自46个国家的长短期留学生4000多人。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115所海外高校和26个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交流合作关系,交流范围涵盖六大洲,在推动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进程,构建深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办学体系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学校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是全国地方高校教师教育联盟副主席单位、“三北”地区高师院校协作单位、辽宁省文化艺术交流基地、辽宁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辽宁省首批劳动教育示范校。学校还先后获“全国首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共育基地”“辽宁省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辽宁省来华留学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面向未来,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发展为核心,为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鞍山师范学院引进博士人才相关待遇
鞍山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一览表
类别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经费 | 生活补贴 | 购房补贴 | 职称评审直通车 | 子女教育 | 配偶工作 | 公积金贷款限额 | 住房待遇 |
带土移植 | 一事一议 | 认定为鞍山市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年期每年40万元、20万元、8万元薪酬补贴,博士给予3年期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 | 认定为鞍山市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7万元购房补贴。 | 博士入职当年符合副高级评聘条件即可不受任职资历限制评聘副高级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 子女(A类人才可放宽至第三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 | 随迁配偶按原身份安置工作 | 鞍山市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单人最高60万元、8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120万元、160万元、240万元、320万元;对未达到鞍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按单位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对全款购买住房的,可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 | 学校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提供免费住房一套,其他高层次人才到校工作后暂时无住房的,由学校提供临时青年教师公寓。 |
领军人才 | 一事一议 |
学科带头人 | 100万 | 一事一议 |
拔尖人才 | 50万 | 25万 |
学术骨干 | 30万 | 15万 |
优秀博士 | 20万 | 10万 |
博士 | 10万 | 5万 |
在读博士 | 在读博士学习期间到我校工作,工作期间签订协议,参照入职硕士研究生的待遇发放工作补贴。 |
三、2024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岗位类别 | 招聘计划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一) |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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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二) | 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经济学类、教育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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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治理学院教师 | 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及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社会学类 | 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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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一) | 从事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协助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2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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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二) | 从事历史学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协助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和日常工作 | 专业技术 | 2 | 历史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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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语学院教师(一) | 从事英语专业教学与科研、管理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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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国语学院教师(二) | 从事日语专业教学及科研、管理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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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学学院教师(一) | 承担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课程教学、公共数学课教学和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 | 2 | 数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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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数学学院教师(二) | 承担应用统计专业课程教学、公共数学课教学和科研工作 | 专业技术 | 2 | 统计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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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管理学院教师 | 从事会计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2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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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理学院教师 | 从事物理学专业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2 | 物理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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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师(一) | 从事有机化学专业的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有机化学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硕士为化学相关专业,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能力,能够系统的讲述大学《有机化学》课程,能够担任《有机化学实验》教学任务。 |
13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教师(二) | 从事物理化学专业的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物理化学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硕士、为物理化学专业,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合作能力,能够系统的讲述大学《物理化学》课程,能够担任《物理化学实验》教学任务。 |
14 | 体育科学学院教师 | 承担体育专业体育科研方法、体育测量与评价等课程,体操、网球、乒乓球等术科教学。 | 专业技术 | 2 | 体育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本科为国内专业体育院校、师范院校体育学类毕业 |
15 | 音乐学院教师 | 从事音乐表演(民乐)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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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美术学院教师(一) | 从事书法专业相关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美术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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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美术学院教师(二) | 从事美术学专业中国画方向相关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美术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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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美术学院教师(三) | 从事数字媒体专业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设计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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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一) | 从事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2 | 教育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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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二) | 从事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心理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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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际教育学院教师 | 从事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及国际交流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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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应用技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教师(一) | 从事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专业不限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硕士研究生专业为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
23 | 应用技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教师(二) | 从事旅游管理专业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旅游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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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应用技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教师(三) | 从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计算机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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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创新创业学院教师兼职管理人员 | 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大学生创业项目等管理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专业不限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
26 | 人工智能学院教师 | 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2 | 计算机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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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地理科学系教师 | 从事地理学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等工作 | 专业技术 | 1 | 地理科学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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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 | 从事辅导员、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 专业技术人员 | 5 | 不限专业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其中辅导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且在大学或研究生阶段有学生干部经历。 |
合计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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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2023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0412-2960849*2960833*2960832
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邮箱报名。应聘者可以到学校现场报名,也可以下载并填写《2023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随时报名
3、现场报名地址:鞍山师范学院行政楼216房间
4、报名须知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核和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鞍山师范学院官网上予以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
考核由学校组织专家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教学科研业务能力,专业技术岗位通过模拟上课和专业答辩等方式考核,管理岗位通过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3、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考察
主要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师范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鞍山市人社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到我校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