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挖潜广大退休教师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质量,拟从全国招募一批政治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银龄教师,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一支热爱教育、本领过硬、扎根北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精神,自治区启动了银龄教师计划,现将我校招募
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向全国公开招募讲学教师10人,具体岗位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教授(或研究员)、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等。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
2.年龄不超过65岁(195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优秀人员经审核身体条件良好可适当放宽年龄)。
3.讲学教师应具有正高级教授职称。
4.身体条件适应工作、生活环境。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三)其他要求
1.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2.讲学教师不得报考原退休单位岗位。
3.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教育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招募学校需求指导青年教师或从事科研工作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我校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四、待遇及有关政策保障
(一)经费保障
自治区本级为招募的银龄讲学教师匹配经费10万元/年,我校匹配年薪制约10万元/年;家庭所在地在呼和浩特市以外的受聘“银龄”教师,聘期内在校工作期间由学校提供专家公寓;学校为个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招募计划10人。
(二)政策保障
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向退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五、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4月30日前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岗位需求表》(附件1)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明、本年度健康体检报告等,下同)扫描件联系招募单位或发至招募单位邮箱;也可到现场报名,现场提交《内蒙古师范大学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招募岗位详情请电话咨询招募单位。
六、资格审查
根据招募公告于4月25日-7月30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七、组织遴选
我校组织遴选,择优录取。
八、公示公告
我校将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讲学教师。
九、签订协议
我校与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
十、上岗任教
我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完成招募流程后及时上岗,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纪律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岗”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讲学教师特长,选准学科专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相关岗位情况请咨询招募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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