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抗战烽火淬炼,兵工血脉浸润。重庆理工大学诞生于1940年,前身是国民政府兵工署第11技工学校(对外化名“士继公学”),曾是享誉国内的“兵工七子”之一,现为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也是西南地区唯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重庆市,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拥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6000余人。花溪主校区建筑群婉约典雅,景观山水交融,获得教育部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获评“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重庆冬季最美大学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和服务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理、工、文、管、经、法、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专业体系,拥有“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14个,设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等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设有本科专业6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特色专业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建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以及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学校坚持人才为先,建有重庆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重庆市海智工作站等4个省部级人才平台,培育和汇聚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以及重庆英才等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300余人次,先后获得“重庆市海外留学人员先进工作集体”“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学校坚持创新发展,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48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个科技服务平台,是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优秀奖1项,省(部)级奖励195项;累计承担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2400多项,获授权国际发明专利9项、国家发明专利1200余项,专利转化合同金额连续2年位列全国高校50强,主办高水平中英文期刊6种,打造了亚洲人工智能技术大会等多项行业品牌会议。中国通用技术集团重庆数控机床研究院等2个项目入驻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入选优先建设项目。以纳米时栅精密位移测量理论及技术为标志的一批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纳米时栅相关技术成果实现了我国精密位移测量技术及器件的自主可控,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誉为“中国精度”的代表之一,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精彩亮相。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9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形式、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是“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等国际联盟组织成员高校,牵头发起成立了西部陆海新通道知识产权高校联盟。学校坚持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与国内多个市(区)县建立了校地合作关系,与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兵器装备集团、兵器工业集团、中国通用、长安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
春华秋实,桃李芬芳。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5万余名优秀人才,荣获了“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重庆市文明校园”等多项办学育人荣誉,被誉为“重庆近年来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最引人瞩目的高校之一”。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时任科技部部长王志刚等各级领导先后莅临学校考察调研,高度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创新创造等领域工作成效。
当前,重庆理工大学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承“明德笃行,自强日新”的校训和“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大学精神,赓续首任校长李承干先生“值得吾人尽力而为者,唯有教育”的办学情怀,按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部署安排,持续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国防兵工”两大办学特色,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并在建校100周年时建成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5年3月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5年3月1日前提交。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应聘岗位下载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附件6)或《重庆理工大学博士辅导员应聘审批表》(附件7),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岗位对应学院/部门联系邮箱(见附件5)。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各用人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结果学校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院系(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按照单位后续通知,须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3),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六、考核
(一)专职辅导员岗
专职辅导员岗考核方式包括心理测试、专业面试(案例分析)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谈)。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专业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面谈。在结构化面试环节前有缺考的,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在面谈环节前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谈环节。面谈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及临场应变能力,同时对应聘者与应聘岗位匹配度进行客观评估。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面谈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其他岗位
其他岗位考核方式包括心理测试、专业面试(试讲或同行评议)和综合面试(面谈)。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专业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为45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各岗位专业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
3.综合面试
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面谈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各岗位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组织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认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理工大学官网(网址:www.cqut.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试行)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重庆理工大学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联系表
6.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
7.重庆理工大学博士辅导员应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