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农业大学简介
山东农业大学坐落在雄伟壮丽的泰山脚下,是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生命科学为特色,融农、理、工、管、经、文、法、艺术学等于一体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农业农村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之一,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位居省属高校前列,深造率平均在39%以上,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现有在校生34963人,其中本科生29089人,
博士、硕士研究生5874人。现有教职工2502人,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1065人,两院院士3人,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40余人,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110余人。
学校拥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高峰学科”,4个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培育学科;农林学科连续6年入选QS世界大学学科排行榜400强,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余个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山东省等省部级重点教学科研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获得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39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00多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03项。建校以来,培养了以10余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多位学者、国家杰青等为杰出代表的各类优秀人才40万余人。
近者悦,远者来。山东农业大学真诚欢迎海内外有志之士加盟山东农业大学,同心筑梦,共创辉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89人,其中教师岗位80人、教辅岗位9人,具体详见《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博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应聘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港澳台人员应聘按《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人才层次及待遇
(一)教师岗位
1.第一层次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研究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入选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或具备相当水平的杰出人才。
2.第二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高深、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教学科研成果获得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3.第三层次人才
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教学科研成果获得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4.第四层次人才
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并取得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能够推动本学科快速发展的优秀青年人才。
5.第五层次人才
具有比较扎实的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代表性成果的优秀青年博士(后)。
6.其他人才
对于学科发展需要的其他人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人才进行评价。
(二)教辅岗位
从事教学辅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三)人才待遇
对达到学校第一、二、三层次的人才,按“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研究确定待遇,按照长聘制聘用到相应岗位,可享受年薪制。
对达到第四、第五层次人才根据实际情况预聘或直聘到高级岗位,对其他急需紧缺博士按照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提供以下待遇:
1.科研启动费:
入校后根据不同学科供需情况、科研水平、教学潜力等提供5-300万不等的科研启动费。
2.安家费与住房保障:
(1)学校按照不同情况提供5-100万不等的购房补贴。
(2)学校提供周转过渡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过渡期限不超过3年,过渡期间的房租及租住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首次来泰安就业的博士毕业生可享受泰安市3000元/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3年。
3.人才保障政策:
学校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对引进的青年人才根据其学科方向,为其配备指导老师并加入相应的教学、科研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国家和省人才项目申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农业大学网站(http://www.sdau.edu.cn)和山东农业大学人事处、人才办网站(https://rsc.sdau.edu.cn/)以及学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件附件内容须小于5MB,发送到附件1岗位汇总表相应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名称+招聘单位+专业+姓名”,如:应聘教师113+农学院+作物学+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农业大学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2,以姓名+申请表命名)、《山东农业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姓名+登记表命名)和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发表论著、承担项目、获得的成果、奖励等,以姓名+简历命名),所需材料须填写准确、完整。
2.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应届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由所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授予何种专业学位证明。
3.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招聘岗位对于“研究方向”、“其他条件要求”等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报到面试时提供。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基础教学以及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走访调查、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才政策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肖老师、侯老师,联系电话:0538-8249858。
报名事宜及岗位情况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农业大学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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