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地处黄石市,是经教育部备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黄石市人民政府,属湖北省教育厅和黄石市政府共建单位。学校创始于1964年,近60年栉风沐雨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学校厚积薄发的坚实基础,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全国机械行业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创新学校”、“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性基地”,连续14年被评为“湖北省文明单位”。学校具备一流的办学环境,一流的办学实力,一流的科研平台和社会服务能力。2022年,学校被立项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工业互联网专业群、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群被立项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有省级技术平台湖北省工业互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挺进全省职业教育第一方阵。
黄石,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是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近代中国民族工业摇篮,拥有3000多年的冶炼史,70多年的建市史,有“百里黄金地,江南聚宝盆”之美誉。黄石有深厚的矿冶文化底蕴和雄厚的工业基础,是全球最大的保健酒生产基地,全国第二大特钢基地,全国第三大PCB产业聚集区,全国“四大”铜冶炼及精深加工基地之一,中部地区最大的新型铝型材生产基地。今天的黄石,聚焦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新材料“1个两千亿级”产业集群:电子信息“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生命健康、高端装备“2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纺织鞋服“3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山水园林市,最美工业城,黄石欢迎您!
二、学校的专业群
学校坚持围绕产业链调整专业链,围绕专业链建设课程链,围绕课程链培育人才链。对接产业地图,优化专业布局,目前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工业互联网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交通与物流学院、经贸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医卫学院8个二级学院开设了46个专业及方向,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装备制造业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湖北省品牌专业1个,湖北省特色专业5个,3+2专本衔接专业1个,现有中高职在校生1.5万余人。
三、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工近70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4人,市级名师39人,教授、客座教授25人,楚天技能名师35人,省级名师9人,博士、硕士192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23人,黄石突出贡献专家5人,学校“双师型”专任教师占比66%。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建有国家数控实训基地、国家汽车实训基地、国家级建筑工程实训基地、计算机网络中心、会计考试中心、电气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大楼等218个校内外实训基地。投资33亿、占地1066亩、建筑面积50万方的新校区已投入使用。
四、技能提升
大力开展技能提升行动,年职业培训量3年增长13倍,从2018年的1.5万人日增长到2023年的25万人日。牵头成立黄石市发明协会、鄂东南保护性建筑数据中心以及港口物流、工业机器人、临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0个科技创新平台,有力地支撑了黄石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学校坚守立德树人初心,担当以职兴城使命,坚持立足黄石、融入黄石、服务黄石,强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提升产业发展贡献度。毕业生留黄就业率增长1.3倍,从2018年的18%增长到2023年的43.12%。
学校牢固树立跨界意识、开门办学意识、平台意识,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整合政、校、行、企各方资源,与黄石4个城区政府以及本地优秀企业合作,共建了18个产业学院、26个订单班,实现了招工即招生、入校即入企,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点赞报道。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转型,教师教学由注重教向产教融合转变,学生实训由教学性实训向生产性实训转变,二级学院由教学主体向办学主体转变,实现了办学吸引力、影响力和贡献力提升。
五、全面提升质量
学校办学质量全面提升,顺利通过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省级评估;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移动机器人大赛,并喜获国际决赛铜牌;荣获首届中国高职院校“智能机器人专业群国际影响力50强”,获得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团体一等奖2次3项;产业学院建设模式被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评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案例。近两年来,400余名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斩获佳绩,毕业生就业率达97%。
A、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博士招聘岗位表
岗位 名称 | 招录计划 | 岗位等级 | | 岗位所需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专业领军人才、研究院工作人员 | 30 | 专业技术8级 | 专业领军人才岗: 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及科研工作; 研究院工作人员岗: 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职业教育研究、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 | 专业领军人才岗:电子科学与技术类、物联网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机械工程类、电气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应用经济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心理学类 研究院工作人员岗:教育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 研究生(仅限博士) | 博士 | 45周岁及以下 |
B、博士招聘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2.服务期限:引进人才的全职服务期最低限为8年。
C、博士人才待遇
层次类型 | 所服务的专业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3年) | 租房补贴(3年) | 学位津贴(3年) |
第一层次 | 省域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黄石市光电子产业发展所需专业 | 100 | 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以获批科研基金项目形式,依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发放。 | 未购买住房或因学校原因未入住校内人才公寓者,可享受租房补贴3年,标准为1500元/月。 | 2000元/月 |
校级重点发展专业群专业 | 80 |
一般专业 | 60 |
第二层次 | 省域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黄石市光电子产业发展所需专业 | 80 |
校级重点发展专业群专业 | 60 |
一般专业 | 50 |
第三层次 | 省域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黄石市光电子产业发展所需专业 | 60 |
校级重点发展专业群专业 | 50 |
一般专业 | 40 |
第四层次 | 省域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黄石市光电子产业发展所需专业 | 50 |
校级重点发展专业群专业 | 40 |
一般专业 | 30 |
其他 | 省域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黄石市光电子产业发展所需专业、校级重点发展专业群专业 | 30-40万 |
其他专业 | 10-20万 |
注:博士后在以上基础增加3万。
关于层次说明
(1)第一层次(同时符合下列三项中两项条件者)
①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②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
③作为核心成员(前5名)参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第二层次(符合下列两项中一项条件者)
①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
(3)第三层次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4)第四层次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源刊二区发表论文1篇。
注:以上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除导师外);SSCI源刊发表论文参照以上层次执行;南大核心、权威会议论文或其他优秀成果,由学校认定后参照以上层次执行。具有副高职称的全日制博士(双证),参照第二层次或第一层次执行。
(5)特别优秀博士安家费可适当提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其他非学校招聘专业、学科范围内又与学校专业、学科建设相关的博士及境外博士,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用,安家费及待遇根据学校所需专业人才情况确定发放与否。
(二)职称、岗位聘任
类别 | 类别 | 原有职称 | 可聘职称 |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待遇 |
基础工资部分 | 绩效工资部分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重点所需专业 | 副高 | 副教授 | 7级 | 专技 7级 | 专技6级或按原岗位 |
中级及以下职称 | 讲师 | 8级 | 专技7级 |
其他 | 副高 | 副教授 | 7级 | 专技7级或按原岗位 |
中级及以下职称 | 讲师 | 8级 | 专技7级 |
博士后可聘为副教授,所有教师系列职称需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才能聘任;以上待遇按三年聘期,三年后如未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工资待遇按实际任职资格发放。
(1)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
1.高学历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进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引进人才配偶符合入编条件的办理入编手续,由学校安排工作岗位,其工资、津贴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引进人才配偶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由学校安排合适岗位,按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其子女在黄石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引进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问题,学校协助解决。
(2)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发放办法
1.来校工作后安家费按签约年限分期支付,首期支付30%,第二年、第三年按40%、30%考核后支付;或入职后获批一项国家级项目即可发放余款。
2.科研启动经费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以获批科研基金项目形式,依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发放。
3.如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可分别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学位(特殊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就高享受1人。
(3)住房保障
学校提供博士公寓(面积60平方米)。
(4)博士人才校企共享
根据企业需求,招聘的博士可全职脱产为黄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研发等服务,企业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津贴及项目经费;若纳入黄石市“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的,按黄石市规定享受政策。
七、简历投递方式:
(1)邮箱账号:hbgczyxy2024@163.com
(2)联系人:杨老师13503077519(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