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的指示精神,加大力度引进人才,推动学校快速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和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引进教学、科研及医疗人员,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二、需求专业
人体解剖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口腔临床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理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数学、物理学、化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学、应用心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产业经济学。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4日以后出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以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8年9月14日后出生)。
(七)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12月30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牡丹江医科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附件1);
(2)《牡丹江医科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2);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个人简介、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及发展规划等。
3.考核方式:现场或网络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面试通过者到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方式等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牡丹江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待遇
(一)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二)最低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三年)。
(三)以下待遇依据个人学术业绩和能力面议。
1.住房补助;
2.科研启动资金;
3.博士津贴。
九、其他
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人事档案。
录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53-6984977、15904539912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牡丹江医科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xIs
附件2:牡丹江医科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doc
牡丹江医科大学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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