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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招聘 > 科研院所硕士招聘 > 重庆社会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社会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9 09:46:29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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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全市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1987年3月建立重庆社会科学院,1988年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重庆社会科学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现有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科研处、智库建设处、干部人事处、后勤财务处、对外学术交流中心、《改革》杂志社(出版物中心)、图情网信中心、社科培训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秘书处、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所、文史研究所(台湾问题研究所)、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农业农村研究所、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生态与环境资源研究所、国际经贸与物流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机关党委(纪委)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按规定设有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有6个新型重点智库和11个青年学术创新团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社会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附件3)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不在《专业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前,填写《重庆社会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4),并将本人简历、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代表性科研成果(2项,中文版)、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等扫描件材料一起压缩打包后,以“姓名+最高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cqskyrsc_007@163.com,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以电话方式进行通知。考生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重庆社科院干部人事处,联系电话:67992398。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参加考核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核项目详见附件1。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审查后进行,针对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线上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考核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本次考核招聘可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专业能力测评,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社会科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社会科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重庆社会科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上述规则进行递补;在综合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服务满3年,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1.重庆社会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
    4.重庆社会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报名表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下载: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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