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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创赛 > 创赛动态 > 四川省第八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政策

四川省第八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政策

2022-10-20 10:33:04
就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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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一)获奖团队由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二)对获奖团队所涉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协助学生创业企业落户地方,争取地方的扶持资金。

(三)省级复赛获奖团队成员,各学校应给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在保研、专升本、高职单招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省级银奖及以上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各学校应结合实际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省级金奖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不占学校分配名额,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获国赛金、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牵头申报省级重点教改项目。

(六)国家总决赛获得金、银、铜奖或者创新潜力奖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相应等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在评审中给予倾斜。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国赛金奖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破格晋升职称。

(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8〕114号)文件精神,省属本科高校参赛获奖情况已纳入绩效拨款评分指标并赋予相应的绩效奖励加分。

(八)职业院校参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对学校考核评估、项目安排等的重要参考因素。高职院校参赛获奖情况将作为高职生均绩效拨款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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