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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创赛 > 创赛动态 > 关于举办武汉大学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武汉大学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23-04-03 18:23:02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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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总书记亲自回信、总理亲自倡议、副总理亲自出席”的全国最高规格的学科竞赛,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位列第一,为学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和学位点评估提供了有利的支撑。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决定举办武汉大学第九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遴选项目参加湖北省第九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各赛道参赛类型和组别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

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参赛项目类型

(1)新工科类项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智能制造、网络空间安全、机器人工程、工业自动化、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新药研发、健康康养、食药保健、智能医学、生物技术、生物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3)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4)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财经、法务、融媒体、翻译、旅游休闲、动漫、文创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物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参赛项目组别

(1)本科生创意组

①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本科生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7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本科生成长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4)研究生创意组

①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5)研究生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6)研究生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三)产业命题赛道

1.本赛道针对企业开放创新需求,面向产业代表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入选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大型企业征集命题。

2.企业命题应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倡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对应的产业和行业领域,基于企业发展真实需求进行申报。

3.命题须健康合法,弘扬正能量,知识产权清晰,无任何不良信息,无侵权违法等行为。

具体命题另行通知。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详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大赛由校团委牵头主办,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共同参与承办。

大赛设立组委会,党委副书记屈文谦任主任,本科生院院长、研究生院院长、团委负责人、大赛总教练任副主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部、校友事务与发展联络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学科技园、国际教育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组委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大赛成立教练团队,协助组织单位做好大赛的组织、培训和指导工作。大赛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激励措施

学校根据相关文件给予保障和激励,设立大赛专项经费,用于筹备和组织大赛,给予参赛团队经费支持、给予获奖团队物质奖励、给予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对做出贡献的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团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将各单位参赛团队数量和获奖情况纳入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评估和共青团工作的年度考核。

五、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3年2月至4月)

参赛团队需将项目商业计划书和PPT上交至负责人所在院系,院系汇总参赛团队信息后填写《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系参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各院系须于4月10日之前将各参赛团队的商业计划书和PPT压缩汇总(各项目团队材料文件夹命名格式为“赛道-组别-项目名”)、汇总表盖章扫描件、汇总表电子档一同打包发送至whudccxcy@163.com,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报名参赛”。

(二)校级比赛(2023年4月至6月)

学校初赛采取多轮赛制,择优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学校初赛遴选出的优秀团队进行指导、优化,参加省赛和国赛。如有特别优秀的项目,经评审专家一致认可,可直推参加省赛。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

(二)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协同做好学校初赛和项目推荐工作。

(三)提供支持。各参赛单位应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为大赛选送优秀项目,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七、联系方式

(一)武汉大学第九届“互联网+”大赛交流QQ群:779453118;武汉大学科创竞赛教师交流QQ群:130740102。

(二)大赛联系人:

校团委 吕龙飞,联系电话: 027-68774376

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 冯薇,联系电话:18280914436

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 黄炎硕,联系电话:13866811800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武汉大学第九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pdf

 附件2:武汉大学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系参赛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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