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玉溪市法检系统助理职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玉溪市法检系统助理职位,经资格复审合格确认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0日,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延长线玉溪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要求:5月10日上午7:00至7:20签到,考生请从4号门进入,报考法院助理职位的,在307室签到;报考检察院助理职位的,在309室签到。
三、面试方式
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四、参加面试需要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笔试准考证(加盖资格复审单位印章)、资格复审时签订的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
五、面试程序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上午7:00—7:20期间签到。上午7:30后,考点将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再允许人员进入,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
(二)工作人员点名,核对考生信息,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及控、辩角色,宣读面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组织考官抽取面试考场。
(三)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备考室,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每场面试时间控制在25分钟内。
(四)面试结束后,公布个人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考生按指定路线离场。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日内在玉溪人才网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公布。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面试的考生若截至上午7:30时仍未到达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签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除考生外,所有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将携带的所有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和文字资料放至指定位置统一保管,候考和面试全程严禁使用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和文字资料。
(三)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四)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五)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八)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九)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知晓相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二)请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疏忽或电话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请考生关注玉溪人才网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后续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0877-6189021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0877-2696073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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