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一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精神,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用工单位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专业 | 学历 |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交通辅警1 | *** | 男 | 中国计量学院 |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 大专 |
交通辅警2 | *** | 女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大专 |
1.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29日起到2023年5月31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3480610;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3489769。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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