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琼民函〔2023〕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社区(农垦居)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2名,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9:00-8月17日16:00,原文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12人(具体见岗位表),工资待遇及其他待遇参照《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即每人应发工资为5408.64/月,(含社保、公积金单位缴纳及个人缴纳部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1日至2005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3.户籍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
4.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5.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社区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3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9:00-8月17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全部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本人自身条件选择岗位。
报名网站为: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646
3.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户籍页);(2)身份证正反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毕业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5)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6)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1张。
4.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报考后应积极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后,须在2023年8月17日12 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3年8月17日 16 时准时关闭,2023年8月17日12 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笔试开考比例1:3,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改报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参加笔试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于2023年8月23日8:00至8月27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结束后,随时积极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关于笔试准考证等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相关知识
②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
③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④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⑤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⑥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①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1:3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④面试成绩: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⑤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2.计分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与面试成绩一并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报考同一岗位中招聘人数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采取面试形式),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面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须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6.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7.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
8.其他岗位所需的报考资料。
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向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另外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体检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九)考察
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公示和聘用
1.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聘用。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期限2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昌江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昌江县的人员;昌江县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昌江县的人员。
(二)海南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4.2021年1月9日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五)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石碌镇和谐西路3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和盛家园对面)。电话:0898—26698362。
招聘事宜咨询电话:0898-36382792。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902、0898-667553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98356。
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2.诚信承诺书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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