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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 > 国考 > 面试公告 > 2023年河北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选聘3人公告

2023年河北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选聘3人公告

2023-08-14 10:03:58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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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原文如下: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条件及方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含)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cgj.hengshui.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8月17日—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中华南大街861号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西头会议室

联系电话:0318-2191196

3.报名要求

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2)。

☆☆☆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4)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7)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测评考核

1.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经过个人自我鉴定、座谈、外出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阶段。

2.对形成竞争的岗位,且比例不达(含)1:9,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1)领取面试通知单

所有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比例内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采用加试方式,所得成绩高者优先。

3.对形成竞争的岗位,且比例超过1:9,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程序如下:

(1)领取笔试通知单

所有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通知单。

(2)笔试

本次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划定考试范围。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地点及要求在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3)领取面试通知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按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公开选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按名次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场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按照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四)体检

测评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考核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附件1.《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1).xls

附件2.《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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