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考公务员 > 国考 > 面试公告 > 2024年国考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2024年国考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面试公告

2024-02-07 17:03:49
华图教育
分享: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2月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lnzdrsc@126.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8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lnzdrsc@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4年2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lnzdrsc@126.com接受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考察阶段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此外,面试当天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4年3月5日至3月7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地点:家文化酒店。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东路4号。

行程路线:沈阳北站北出口沿黑龙江街往北直行至岐山东路右拐100米即到。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4年3月8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6点30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西门(在北陵大街上)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人在体检当天垫付,待正式录用到单位报到后由所在单位报销,请妥善保管发票。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进行。

联系方式:024-86906498(电话)

024-86906738(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点击下载附件1-3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附件2.面试确认内容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2024年2月1日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国考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面试公告
相关栏目
考试公告 更多>
报考指南 更多>
备考资料 更多>
课程 更多>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