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非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非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务员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公务员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4月25日进行,请考生于4月25日上午6:40在保山市委门口集中(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58号),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资格复审合格后加盖印章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提供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二)考生须携带本人近期白底免冠1寸彩照1张。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四)考生体检当日早晨空腹,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
(五)请考生注意休息,不熬夜、不饮酒、不进行激烈运动,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敏感药物,不吃高脂肪食物、不吃带色素的食物。
(六)体检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体检完成前不得随意离开。谢绝亲属等非体检人员在体检区滞留、询问。
(七)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进行回避。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请考生按体检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体检,没有按时到场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电话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3990118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0875)2203864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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