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3年度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7日(周四)上午9:00—10:30。
地点: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003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迟提交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迟提交材料的,可在4月28日(周五)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并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并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还需提供,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
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档案考核,按照《2023年度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应聘须知“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中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是对应聘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加分成绩减去减分成绩后的得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档案考核成绩。档案考核成绩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对于减分项目,根据本人档案记载进行确定。
1、加分、减分项目:
(1)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4)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5)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等次给予一次减分,不累计减分。
2、所需提交材料: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材料。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参加档案考核,现场确认加分、减分情况。未按要求现场提交材料的视为无加分项,档案考核分按0分计入总成绩。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材料(可参照公告附件2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材料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材料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材料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签订承诺书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考察时仍无法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宜
资格审查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应随时登录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除因特殊原因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段、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度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3586123(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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