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考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定于2023年6月16日至6月20日统一组织开展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分为线上资格复审及现场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一)线上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6月16日8:00前通过互联网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总站招录专用邮箱xzbjzzzzc@163.com,发送后请注意查收审核结果。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1寸彩色证件照。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如实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更改、不得手写,确有需要更改的,应说明原因)。
5.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注明培养方式)。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分类命名、打包压缩后发送。
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并于2023年6月15日17时前将《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扫描或拍照后发送至总站招录专用邮箱xzbjzzzzc@163.com,并致电确认(电话号码:028-87024888,0891-6898405)。前期已发送放弃声明的无需重复上传。
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放弃面试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6月16日上午8:30携带上述1~5类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13号报到,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定于6月17日上午8:00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13号(如有变动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报到,请自备适于运动的衣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报到。
(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面试环节。
五、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定于6月17日体能测评后在成都市体育运动学校开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使用结构化面试题本,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天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于6月18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于当日上午7:30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13号报到,截至当日上午8:3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
通过体检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等额考察。遇有考生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视情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三)体检
体检暂定于6月20日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参加各环节测评考试时,须自备口罩,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
(四)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测评测试;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招录单位。如考点各环节报到时间、地点或有关要求有变动的,以招录单位最终通知为准。
相关信息请及时留意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nia.gov.cn/)及“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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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3年6月12日
原标题: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3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186da03290188b40a02190631&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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