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考生须于2023年4月24日10:00后登录考务平台(http://gayx.zakww.com)打印体能测评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含体能测评地点、检录时间、体测分组、注意事项等)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体能测评集中检录和体能测评开始时间详见体能测评准考证。
2.地点: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青秀区军堂路6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
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纵跳摸高三项。
(四)体能测评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等有关标准,体能测评中凡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纵跳摸高可测3次,10米×4往返跑可测2次,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仅可测1次。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准考证及小两寸照1张(非制服照片)参加。
2.考生自带运动衣、运动鞋。
3.考生在体能测评开考时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二、关于面试
(一)入围面试人选的人员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其中报考限制性职位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准考证中将特别注明),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未入围限制性职位面试的考生作为普通职位面试人选参加面试。
(二)面试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26日10:00后,考生须登录考务平台(http://gayx.zakww.com)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面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
2.地点: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青秀区长湖路6号)。
(四)面试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生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于考务平台(http://gayx.zakww.com)公布。限制性职位考试总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生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普通职位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本人面试准考证所载信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报到、抽签,并按顺序号面试,上午8:00没有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着制式警服或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三、关于体检
(一)体检通知书打印
面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2023年4月27日20:00后,考生须登录考务平台(http://gayx.zakww.com)打印体检通知书,并根据通知书记载的信息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
集合地点: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田径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
(三)体检实施
实行封闭式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厅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
2.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自理(约500元),通过现金方式支付。
4.体检期间不得携带首饰、书包、背包等个人物品。
5.考生如做过手术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做过切除手术的,需提供病理报告;患过慢性疾病的,需提供治疗痊愈病历。
四、其他
(一)考生须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经打印即视同承诺已知悉本公告的所有事项。考生须按考试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生在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在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自理。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
(三)本公告发布后,考生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否则按照诚信报考的有关规定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0771-2892828。
监督举报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0771-2892640。
欢迎各位考生来电咨询,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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