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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徽合肥市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

2023-08-17 15:03:28
安徽先锋网

2023安徽合肥市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报考指南,原文如下: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合肥市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6.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7.可否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不能报考。

8.可否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可以报考。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9.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报考。

10.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3.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14.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8月以后出生)。

15.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16.如果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报考后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录用全过程。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影响录用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其中,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应立即中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17.报考者如何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职位专业资格条件,一般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等专业目录,设置为××类、××专业,报考者按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选择职位:

(1)以专业目录载明的专业报考的,应根据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类别、门类,选择相应的职位。

(2)以旧专业目录上的专业报考的,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检索对应的新专业名称,按新专业名称选择相应的职位。

(3)以专业目录未载明专业报考的,可按照专业基本对应的原则,选择设置为××类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设置为××专业的职位。

(4)以高学历层次证书载明的专业报考低学历层次专业职位的,可按照专业基本对应的原则选择相应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岗位需要、主干课程设置等因素从宽把握、综合判定。但不能以低学历层次的专业报考高学历层次专业要求的职位。

(5)以第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双学位(联合学士学位)证书上的第二专业或者辅修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选择相应的职位。

特别提醒:鉴于招录机关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18.学位是否要与职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需要方向一致。

19.军队院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军队院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

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并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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