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临沂沂河新区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集中审查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2024年度临沂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4年度临沂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现将2024年我区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集中审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至25日(星期四)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9楼西919会议室或921办公室(临沂市河东区温州路与沂河路辅路交叉口西北480米投资创业服务中心楼)
三、审查需提供材料
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请仔细阅读《2024年度临沂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报考指南》,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供材料,具体如下。
1.2024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证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所学专业情况证明,并须注明能够取得的学历学位。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等信息,照片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
2.非2024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11月10日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1月10日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与公告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一致。)
(3)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具体式样见参考材料)。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已与报名时所在的工作单位解约或辞职、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并做出书面说明。自报名时起至今无工作单位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4)《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5)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等信息,照片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
3.除根据上述情形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如下材料:
(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2)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材料,2024年9月30日前,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者档案所在部门对其就业情况的说明(2023年取消就业报到证的,须提供其档案所在部门对其就业情况的说明或档案所在部门对其档案托管时限的说明)。同时,应提交书面承诺:考生本人系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也应作出书面承诺。)
四、其他事项
1.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2. 未尽事宜,可主动电话联系,电话:0539-8866681。
3. 面试及相关动态,请关注“灯塔-临沂党建”网站“录用公务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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