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区分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的,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2:1。全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招录司法警官学院2024届高校毕业生面试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成绩合格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及考试科目,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对调剂报名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预审。预审结束后,调剂系统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面试人员。调剂人员按调剂后职位进行后续工作,调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4.涉毒信息数据比对
面试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涉毒吸毒信息比对,一经确认为涉毒吸毒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江西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19年1月28日前至2024年1月27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体检(体测)、考察等后续环节的,记入诚信档案。
6.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入闱且排名在应入闱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数2∶1的,再次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对象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递补后入闱面试对象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和录用计划调减表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
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五)专业科目笔试:3月17日;
7.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各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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