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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招录5977人

2024-02-02 16:34:09
华图教育

2024年内蒙古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招录5977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一)本次计划招录公务员5977人,其中参公人员1634人。

  (二)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公安英烈子女”。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4.“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5.“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6.“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我区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

  7.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8.“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人员。

  9.“公安英烈子女”是指: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19日(不含)至2006年2月19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19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2024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受2年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2月19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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