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的编制分为两种:委任制和聘任制。委任制书记员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属行政编制。
法院书记员的编制和待遇因地区、单位和职位而有所不同。
关于编制,书记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享有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关于待遇,书记员的工资待遇根据职位和工龄的不同有所差别。一般来说,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因此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其工资待遇相对较高。
但是,有些地区的聘任制书记员或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的工资则相对较低。具体工资待遇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单位和职位进行比较。
此外,法院书记员还有其他福利和津贴,如社保、公积金、年终奖等。这些福利和津贴也会因地区、单位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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