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原则;
2.坚持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聘用制书记员2名(男性)。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法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国家法律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8日。
2.报名咨询电话:0873-4620325,13577306010(李老师)。
3.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红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红河县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按有关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及所需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HXRMFYZZB@163.com)。
(2)所需资料: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红河县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承诺栏须亲笔签名后扫描),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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