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结合工作实际,长白山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职责
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辅警20人,全部为男性。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留置场所相关辅助工作。勤务模式根据任务进行安排,需轮值夜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6年10月29日至1983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4.具备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无专业限制;
5.愿意从事留置看护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看护辅警,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changbaish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长白山公安局一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需要下载填写《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6个月)彩色免冠二寸照片2张;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人员应以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错报姓名、身份证号、学历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5.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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