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北京警察学院现面向社会第三次公开招聘25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5人,其中社会人员7人,应届毕业生18人。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学科专业要求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文件。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相应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社会人员;
(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至报名时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考生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考生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
(三)社会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生源应届博士毕业生考生应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五)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社会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等)应在报名前具备。
(九)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个人档案存在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或篡改造假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按要求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教育经历从小学填起,须准确写明各阶段学历层次、专业代码。个人教育、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3.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由报名的社会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2)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在读未毕业的,提供学校开具的载有所学专业、学位、学制、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或明确上述信息的学信网证明材料;
(3)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考生,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论文、著作,主持相关科研项目的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4.提供三分钟以内本人自我介绍视频(展示自身形象,介绍基本情况、履历、工作业绩成果等)。视频发送至邮箱zuxunchu@bjpc.edu.cn,邮件标题、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部门及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对考生填写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公招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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