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核定额度内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公开招聘38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医院发展需求,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38人,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核定额度内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报名工作统一在青海卫生人才信息网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10时-11月5日17时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2024年11月1日10时-11月6日12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日10时-11月6日17时
岗位调剂时间:2024年11月7日9时-17时
(一)考试报名
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或直接在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首页”,点击“考试与招聘”,选择“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点击“立即报名”,未实名认证的考生自动跳转至实名认证界面,已认证考生直接进入报名页面,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为必填项,此次招聘范围为全省的岗位有户籍限制,需上传户口本、身份证、其他项参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选填),考生必须按要求在对应区域点击上传岗位要求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资格附件PDF格式(先将需要上传的资格附件发送或暂存至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中,再进行选择确定);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审核反馈:资格初审未通过(被驳回)的反馈信息将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请注意查看。特殊原因手机未收到反馈信息的考生,请结合岗位要求对填报信息进行检查:1.是否上传了户口本、身份证。2.是否点击上传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附件材料,是否为PDF格式,请上传后重新提交。3.各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存在岗位选择错误,请修改后重新提交。
审核状态:在“我的”页面,点击“审核中”,对应考试右下角若显示“修改信息”则处于待审核状态,若显示“反馈报名”则审核不通过,被驳回。
审核工作相关咨询请拨打:0971-6264249。
(二)网上缴费
此次3家用人单位(省三院、省藏医院、省妇保院)公开招聘笔试时间为同一时间段,故请考生慎重选择一个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右下角“我的”,在“考试报名”的“待支付”选项中,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报名费20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考试报名”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11月1日10时至2024年11月7日23时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其他后续考务工作,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发票。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准考证打印”或在“我的”页面“考试报名”点击“已完成”,选择相关准考证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也可以根据考生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笔试时间及内容
(一)形式:闭卷考试(人机对话)。
(二)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应用能力》。
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科目两门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50%。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请携带以下材料到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上述平台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岗位要求需具备的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复审的取消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有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八、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完成后,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及“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面试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及以下的,该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以及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公示。
九、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由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工作由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负责。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及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十、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的“公告”以及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青海省妇幼保健院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在规定期限内到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报到。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电话:0971-3681115(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0971-3681116(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纪委)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经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研究,是否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签订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和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本次招聘工作在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报名、笔试等相关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办。整个招聘环节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由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选的命题人员,需签订《考试命题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面试考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评分要求,如有违纪违规的,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并列处理。如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二)递补说明。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严格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条处理。若考生在面试、体检、政审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完成的,均视为主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说明(0971-6264249)。
注:此次招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若相关岗位无递补人员,届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从其他2家用人单位(省藏医院、省三院)符合条件且考试科目相同的岗位(已完成审查或无递补审查的)未进入现场审查环节人员中选择递补,递补原则及相关要求按上述处理。
(三)有关时间的界定
1.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30周岁(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优先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从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均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
3.按户籍条件报考面向全省范围岗位的,在我省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四)招聘岗位专业技术资格除明确要求为国家级资格以外其他均为省级(西宁地区)以上资格,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订阅号以及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号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咨询联系电话: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0971-3681115(组织人事科)
0971-3681116(医院纪委)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71-6264249(报名咨询)
0971-6233218(技术服务)
附件: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核定额度内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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