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吉林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0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吉林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8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所有考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职)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审档调档、工资核定、聘用)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1月18日8:30—16:30(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内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4号吉林市中心医院8号楼2楼208室。(三)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2024年吉林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
3.各层次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自行打印)。
4.执(职)业证。
5.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还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须提供《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3)。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审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或研究生层次毕业证所列专业为一级学科并能提供证明与其下设二级学科为相一致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五)有关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2.未经现场报名,以及现场报名逾期的人员,均为未取得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考生需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现场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每个招聘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jlcity.gov.cn/bmwz/wjw/)、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4年11月8日服务期满整年。
(二)服务期限。
确定为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的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签订,拒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要求上岗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一般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
九、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jlcity.gov.cn/bmwz/wjw/)、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
(二)咨询服务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吉林市中心医院0432-62167096。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公布后,未经中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4年吉林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2.2024年吉林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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