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滨州市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原文如下:
根据《2023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2023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2023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现将滨州市检察院系统2023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3月27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3楼306房间(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87号)
三、资格审查要求
面试人员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提交全部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四、面试提交材料清单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考生应注明是否存在应回避关系;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2023届毕业生除外)还应注明“本人已仔细阅读《2023年度滨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本人符合应届毕业生职位要求”。
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签字、按捺手印确认信息真实性,并注明联系电话。
(三)本人签字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一并对提交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笔试准考证;
(五)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七)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电子照片3张(与笔试照片同底版);
(八)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
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见报考指南“关于报考条件”第7条)。
其他须另行提交材料的情况
(一)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在职人员(含现为在职人员的退役军人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未尽事宜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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