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2023年度齐齐哈尔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环节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范围
(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补充录用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以资格复审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二)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若按比例确定的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出现空缺,相应补充录用职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三)请已报名参加补充录用环节的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影响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截至2023年5月24日17:00未接到资格复审单位电话通知的考生,均未纳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补充录用环节资格复审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均以资格复审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请接到资格复审电话通知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尽早抵达资格复审地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及后续各补充录用环节资格处理。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考生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1)。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学信网上打印包含二维码信息的纸质件,且资格复审时应处于有效期内;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样式详见附件2),以及补充录用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如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可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补充录用职位对学位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在学信网打印);使用国(境)外学历、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三)补充录用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提供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四)补充录用职位有户籍要求的,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且取得户籍或迁入相关行政区划的时间应为招考公告发布当日前(即2023年1月17日前)。
(五)招考对象要求为“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或以“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携带取得相关身份的佐证备用(例如退伍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或服务证、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等),以便遇到特殊情况能顺利进行现场确认或查验。
(六)其他材料。如考生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获得学历学位的方式、入党经历等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请考生结合实际准备其他有关材料(例如,可复印有关档案材料、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以供现场资格复审时详细判断。
(七)以上材料中已存入人事档案的,提供复印件1份即可(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资格证书等原件在资格复审后当场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考生本人逐页签名并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证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户籍材料(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7.党员证明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8.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
9.与资格复审有关或考生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0.考生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报名参加补充录用的考生应为已参加了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且未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不含已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环节但相关工作尚未结束的人员)。考生应符合所报考补充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且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类别、考试科目与所报考的补充录用职位考试类别、考试科目相同。笔试成绩未达到《关于划定2023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通知》(2023年3月15日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重要通知栏发布)之要求者不得参加补充录用环节。
(二)根据《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各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均可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考生因未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录计划、报考指南等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补充录用环节资格复审阶段将严格按照招考公告(含补充录用公告)、报考指南和补充录用计划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各位考生应严格履行报考承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材料。对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虚构事实骗取报考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扰乱考录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将由资格复审单位逐人电话通知。请纳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已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自愿放弃参与补充录用环节资格的,应在2023年5月24日11:00前主动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样式详见附件3)。
(六)拟进入补充录用环节面试考生名单将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阅并仔细核对。
(七)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准备好个人学信网账号并保证能够正常登录,资格复审时将逐一查验学历情况是否符合《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0条规定。
(八)请各位考生详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其他未尽事宜,执行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
2023年5月22日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