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同志(详见附件)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5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党组织(人事科),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5月24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轨道大厦B区12楼1222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9
监督电话:0771-5535685、0771-553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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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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