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大兴安岭考区体能测评和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人员范围
报考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公安机关补充录用人民警察和法检司法警察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公布、需要加试体能测评的考生。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9:30。
地点:大兴安岭地区文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机场路150号,地委党校斜对面)
联系电话:0457-2183167
(三)项目和标准
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二寸照片(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1张和碳素笔1支,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无证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必须按时到达体能测评地点,逾时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须自备运动装、运动鞋、饮用水。
3.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4.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考务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如携带必须按要求关机并上交工作人员。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与体能测评无关人员禁止入场。
6.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7.如考生身体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需本人于6月7日11时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以及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一)人员范围
报考大兴安岭地区各级机关补录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公布的考生,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加试体能测评的,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时间:2023年6月9日
集合地点:具体集合地点6月8日下午填写体检表时另行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无证不得参加体检。
2.请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早6:30之前到指定地点集合,切勿迟到,无故缺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现场。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按体检医院的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医院直接收取,请考生自备零钱。体检费用:男600元、女600元,报考特警岗位考生695元。
三、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
考生务于6月8日下午14:30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二寸照片(照片背面需粘贴双面胶)1张和碳素笔1支,到大兴安岭地区党政办公大楼东侧4楼413会议室)填写体检表。
四、考察
考生考察工作在体能测评、体检(捆绑岗位选岗)工作结束后开展,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畅。
咨询电话:0457-2730533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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