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双鸭山考区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双鸭山考区),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需要加试体能测评的考生。
(二)体测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7日 9:00之前到达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马鞍山路北秀公园西门青少年业余体校(原游泳馆)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面试或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考生须填好考生基本信息的《体能测评单》(附件1)(需插入二寸蓝底照片,彩色打印)参加体能测评,未携带齐全者不得参加测评。
3、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
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1次测评,不允许进行2次补测,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考生可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5、考生在测评现场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冒名顶替、无理取闹、扰乱考务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6、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否则按违纪处理。体能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7、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的考生,需本人于6月6日17:00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正规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和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报考黑龙江省202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双鸭山考区),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示的拟进入体检的人员,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6月8日 7:00之前到达集合地点。
集合地点:双鸭山市委7号楼一楼东侧和西侧阶梯教室(尖山区民生大街111号)。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按时抵达集合地点,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护照原件)、笔(面)试准考证,须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页》(附件2),体检集合时统一上交。
3、考生到达集合地点后,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疗机构相关规定,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或扰乱体检秩序行为;体检期间,考生手机等通讯设备需关机上交,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X光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饮食清淡,避免摄入含糖量高的食品饮品,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要着装轻便,便于脱换,勿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装。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可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暂不进行X光检查,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6、考生需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体检费用:男生434元,女生455元(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收取),需手机扫码支付。
咨询电话:0469-4206657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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