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余*晴等4位同志符合招考职位的报名条件和回避规定,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永泰县公务员,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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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若有疑议,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及时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3年6月9日至6月15日(五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考录主管部门电话:0591-86293925
招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电话:0591-24830161
原文标题:关于福建省2023年度永泰县拟录用人员的公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