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公务员招考体检录用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忻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6月19日早上8:00前。具体职位体检时间见附件。
报到地点: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忻州市建设北路东长征小学北侧,忻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大楼)。
(二)体检标准、费用
体检依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早上8: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1张按时报到。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凡迟到15分钟及以上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4.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当日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检查。报考职位要求为矫正视力的考生自行佩戴矫正眼镜。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6.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统一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妇科检查。
7.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律佩戴各组抽签顺序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8.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9.体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现场向考生个人收取。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察
考察工作近期开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配合考察工作,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联系。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0350—3039445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350—3332027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0350—3168328
附件:忻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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