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5名考生(名单附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考生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鞍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来电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监督电话: 0412-55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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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鞍山市各级机关(含公检法系统)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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