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网址为贵州党建云(https://www.gzzzb.gov.cn/),根据历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情况来看,省考公告优先会从贵州党建与官网发布,贵州省省考公务员考试职位表2024暂未发布?为了让考生们了解2023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情况,现整理相关信息如下,为了让考生们了解职位情况,现整理往年情况于此,供考生们了解查看!
贵州历年省考职位表查看: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查看职位 | 招录人数 | 报名人数 | 笔试时间 | 面试时间 |
2023年 | 1月8日 | 查看职位 | 5581 | 333305 | 2月25-26日 | 4月15-16日 |
2022年 | 2月16日 | 查看职位 | 4568 | 313114 | 3月26-27日 | 8月6-7日 |
2021年 | 2月19日 | 查看职位 | 3881 | 299817 | 3.27-28 | 5月29日-30日 |
2020年 | 6月30日 | 查看职位 | 4048 | 340785 | 8月22日 | 11月7日-8日 |
2019年 | 3月12日 | 查看职位 | 2413 | 318092 | 4月20日 | 7月13日-14日 |
2018年 | 3月8日 | 查看职位 | 4679 | 316261 | 4月21日 | 7月21日-22日 |
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职位分析
2023年1月8日,贵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发布,标志着2023贵州省考正式启动,考生们可在2023年1月12日9:00至1月16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2月25日—26日举行笔试,参加多省联考。
2023贵州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581人,其中公务员职位4681人、人民警察职位900人。比去年增加1715人,涨幅高达44.36%,接近20%。中公教育特别提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想成为警察的考生要多在专业科目多做努力。
一、行政机关是招录主体
2023贵州省考招录党、政多个系统,其中行政机关招录最大,招录4435人、3117个职位,占总人数的79.46%、总职位数的76.37%。
二、八成以上职位考查B卷
2023贵州省考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从上表可看出 ,考查B类试卷的职位最多,共有4907人、3526个职位,占总人数的87.92%、86.40%。
此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无论是A类还是B类均有公安岗位,考生们报考时要注意。
三、红色遵义招录人数最多
2023贵州省考招录涵盖了贵州全省各地市,本次招录榜单前三甲为遵义、黔南州和黔东南州,招录人数均在八百以上。其中招录人数最多的是红色城市——遵义,招录870人,稳居榜首。
四、学历门槛提升
2023贵州省考招录中本科学历依然占据大头,占比总人数为5079人(合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占比超过90%;大专生招录391人,占总招录人数7.01%%,今年学历要求最低是大专,高中学历没有机会参加本次考试,与去年相比学历门槛提升。
五、向2023应届毕业生递出橄榄枝
2023贵州省考中要求满2年的基层服务人员可报考的仅有岗位62个,招录70人,其他岗位均不要求基层工作年限,占总人数的98.75%、总职位数的98.48%,考生们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多岗选择。其中有1049人、767个职位仅限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无论是招录人数还是所占比例均比去年有所提升,说明2023贵州省考真诚向2023应届毕业生递出橄榄枝。
2023贵州公务员考试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8.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或由贵州省选派在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3)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以上(1)(2)(3)类人员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5)截止2023年1月,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名单详见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10.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23年1月,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任职3周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相当等次以上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2)截止2023年1月,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可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11.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军人。
12.报考残疾人职位的人员须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等级。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或2019年以来曾被贵州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过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截止2023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9.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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