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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 ] | 2022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考生体能测评及体检公告

2022-09-20 15:52:35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考生体能测评、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时间与地点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此次体能测评工作由各报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与地点报考单位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考生。

(二)测评人员范围

报考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须加试体能测评职位并经面试后公示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报考单位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经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无故未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体能测评的,请填写《体能测评缓测申请》(附件1),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将《体能测评缓测申请》及有关诊断证明(包括但不限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材料等)、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康复周期等材料送报考单位。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三)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

1.下载《2022年度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附件2),认真阅读填表须知(附件3)后自行打印并填写相应内容。

2.下载《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4),认真阅读填写并签字。

(四)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男子

女子

10米×4往返跑

≤13″4

≤14″4

1000米跑

≤4′35″


800米跑


≤4′30″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30厘米

备注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测评程序与步骤

请各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按报考单位通知的要求执行。除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外,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外,其他项目只允许考生进行一次测评,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进入测评场地前,考生需提供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扫码测温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事宜。

考生应尊重考官、文明礼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在测评现场不准喧哗、打闹;通讯工具、电子器材一律不得带入测评场地,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评地点,测评结束后,考生应主动尽快退场。违反上述要求的,视情节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测评资格。

此外,考生请自备运动鞋,并在进入测评场地后及时换穿。

二、体检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此次体检工作由各报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与地点报考单位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考生。

(一)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项目为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项目(不含省法律援助中心)。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及我省公布的《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行政执法类)》中标注的职位视力标准等执行。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1张(请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碳素笔。体检费用:由报考单位根据体检实际费用提前通知考生,考生请准备零钱,该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收取,考生当天切勿携带行李,体检医疗机构无存放柜,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2.体检当天须查验考生48小时内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考生在进入体检医院前须按医院要求扫码测温。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体检组织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按时参加,请勿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弃权。

7.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为便于招录部门与考生联系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事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特别是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码的,请尽快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更新联系方式,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1-5.rar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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