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3年鹤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鹤岗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司法警察职位,并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中,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7日(周四)上午7:30
地点:鹤岗市体育场旁篮球训练馆集合(天水湖东岸体育中专后身)。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无法进行测试,将另外安排时间组织实施。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黑龙江省2023年度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标准执行。
(四)体能测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逾期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2、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在规定范围内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再次进行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3、考生须提前下载《公务员录用体能测评表》(附件2)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签订责任书,测评表和责任书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照片及信息可以手写,也可以使用电子输入,但签字处必须为本人手写。体测当天考生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公务员录用体能测评表》参加测评,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考生须自备写有本人姓名的信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将手机装入信封上交,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有私留通讯工具、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考生须穿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等)进入体能测评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
6、体能测评期间,禁止喧哗、打闹、吸烟。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者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7、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否则按违纪处理。
8、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9、体能测评原则上不受理延期,如确因及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意外不能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本人提前拨打咨询电话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及正规公立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和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报考鹤岗市各级机关单位职位,且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拟进入体检人员。招考职位要求必须参加体能测评的,只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6、7日(周六、日)早5:30
地点:鹤岗市原农机局院内(工农区新鹤A区)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采尿、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并注意憋尿,体检前一定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饮食清淡,避免摄入含糖量高的食品饮品,避免剧烈运动,勿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装。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3、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体检表》(附件3),第一、二页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并在左上角装订好,将体检日期及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照片及信息可以手写,也可以使用电子输入,但签字处必须为本人手写。
4、考生须自备写有本人姓名的信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将手机装入信封上交,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准私留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私留通讯工具、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为保障考生健康,建议佩戴口罩。
7、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①普通公务员,男520元/人,女535元/人。②特警:男705元/人,女719元/人,需携带现金缴费。
咨询电话:0468-3358980
鹤岗市公务员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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