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申论:存天理灭人欲
论据分析
朱熹,字元晦,世称朱文公。祖籍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宋朝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儒学集大成者,世尊称为朱子。朱熹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中,受儒教祭祀。 朱熹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朱熹的理学思想对元、明、清三朝影响很大,成为三朝的官方哲学,是中国教育史上继孔子后的又一人。朱熹十九岁考中进士,曾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东巡抚,做官清正有为,振举书院建设。官拜焕章阁侍制兼侍讲,为宋宁宗皇帝讲学。朱熹著述甚多,有《四书章句集注》《太极图说解》《通书解说》《周易读本》《楚辞集注》,后人辑有《朱子大全》《朱子集语象》等。其中《四书章句集注》成为钦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人欲佛教讲的三毒。后世人断章取意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等。此处“人欲”是指超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如私欲、淫欲、贪欲等,这些欲望是要革除的!其实,理学认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人欲”即是“天理”——此处人欲即天理。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人的欲望要有一个度!在这一点可以证明公私界限,合理的私即使公等论点。
经典论证文段(背诵)
党员干部个人的正当要求应该得到充分保证,但是过分要求就变成私欲了。要理解这一点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私欲。私欲不是个人的正当诉求,而是正当诉求之外的过分需求。如朱熹所言:“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意思就是说:一日三餐是一个人基本的物质需要,是正当的需求,追求这一点是“公”的利益所关照之处、是天理。但是如果每餐都要山珍海味则是私欲;夫妻之间正常的情感和生活满足是正常的需求,追求这一点也是“公”的利益所关照之处,也是天理。但是追求三妻四妾则是私欲。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所谓的私欲就是超出一般社会正常理解需求之外的过分需求。像这些私欲我们应该予以坚决的拒斥。尤其是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干部应该要以身作则,这些私欲也是党和政府明令禁止的。近年来在查处的一些贪腐的官员中,问题就出在欲壑难填,久而久之走上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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