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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 > 省考 > 试题资料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

2023-08-18 09:11:15
就业桥

[单选]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是:

A.抢劫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抢走并变卖的金项链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故意伤害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硫酸毁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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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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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桥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第二步:题目详解
寻衅滋事案,要解决的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寻衅滋事产生的物质损失,属于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符合定义,所以选B。

A选项:要求被告人赔偿被抢走变卖的金项链,并不属于附带解决,金项链是抢劫案本身的物质损失,不符合定义,所以A不选。

C选项:虐待被监管人案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的犯罪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符合定义,所以C不选。

D选项:故意伤害案要求赔偿的是精神损失,不属于物质损失,不符合定义,所以D不选。

故本题选B。
【2018-江西法检-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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