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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 > 省考 > 试题资料 >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5年8月购销情况如下: (1)从国外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万元,支付到达我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5年8月购销情况如下: (1)从国外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万元,支付到达我

2023-10-06 09:28:53
就业桥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5年8月购销情况如下:(1)从国外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2)将烟叶一批(账面成本为220000元)发给外地一家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辅料,加工后直接发给卷烟厂,共收取辅料及加工费8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烟厂(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3)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0000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专票注明运费7725元,款已付,货物已入库;(4)卷烟厂外购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款2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因管理不善被盗;(5)将上月购进的一批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将试产的B种烟丝在某交易会赠送给合作企业做推广,账面成本为20000元;(6)销售A牌卷烟2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以单独记账;(7)销售B牌卷烟15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30000元;(8)上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9)将自产A牌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格每箱12500元,零售价(含税)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月已销售5标准箱。(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A牌卷烟比例税率36%,B牌卷烟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TSE}问题:{TS}进口业务缴纳的税金合计为()元。

A

4246431.81

B

2966500

C

896000

D

4231500

---------------------------------

正确答案

A

---------------------------------

解析

业务(1):
第一,关税=(165+15+12)×20%=38.4(万元)
第二,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165+15+12+38.4)×10000÷(100×250)+0.6]÷(1-36%)=144.94(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56%。
第三,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15+12+38.4)×10000+100×150]÷(1-56%)×56%+100×150=2966454.55(元)
第四,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15+12+38.4)×10000+100×150]÷(1-56%)×17%=895977.26(元)
综上:进口环节应纳的税金合计=38.4×10000(关税)+2966454.55+895977.26=4246431.81(元)
业务(2):
第一,委托加工业务进项税额=82000×17%=13940(元)
第二,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20000+82000)÷(1-30%)×30%=129428.57(元)
业务(3):支付的运输费取得货运专票,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110000×17%+7725×11%=19549.75(元)
业务(4):可抵扣进项税额=200000×17%×(1-20%)=27200(元)
业务(5):
第一,外购烟丝发放福利,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18000×17%=3060(元)
第二,烟丝赠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额=20000×(1+5%)÷(1-30%)×17%=5100(元)
消费税额=20000×(1+5%)÷(1-30%)×30%=9000(元)
业务(6):
第一,销售A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2500×17%=425000(元)
第二,销售A牌卷烟消费税额=200×12500×36%+200×150=930000(元)
业务(7):
第一,销售B牌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150×30000×17%=765000(元)
第二,销售B牌卷烟消费税额=150×30000×56%+150×150=2542500(元)
业务(8):
押金逾期不予退还的,并入销售额依法计算征税:
第一,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1+17%)×17%=1017.09(元)
第二,消费税额=7000÷(1+17%)×36%=2153.85(元)
业务(9):
第一,增值税销项税额=5×15000÷(1+17%)×17%=10897.44(元)
第二,消费税额=5×15000÷(1+17%)×36%+5×150=23826.92(元)
综上:本期销项税额合计=5100+425000+765000+1017.09+10897.44=1207014.53(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895977.26+13940+19549.75+27200-3060=953607.01(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1207014.53-953607.01=253407.52(元)
本期应纳的消费税额合计(不含委托加工业务设计的消费税)
=9000+930000+2542500+2153.85+23826.92=3507480.77(元)
卷烟厂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53407.52+3507480.77)×(7%+3%)=376088.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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