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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 > 省考 > 试题资料 > 背景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会所一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m2,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

背景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会所一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m2,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

2023-10-10 03:45:07
就业桥
简答题背景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会所一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m2,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
合同造价3600万元,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及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
合同工期306天,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工期奖罚标准为2万元/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万元。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事件三:2012年3月22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2012年4月5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8万元,检测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6万元排水费用、8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
事件四: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13年1月5日确认验收通过,并开始办理工程结算。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由哪些部分组成?并说明事件一中《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归属于合同哪个部分?
2.指出事件二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两项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指出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哪一天,工程结算总价是多少万元?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分别说明会所结算、住宅小区结算属于哪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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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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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解析]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由“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已更新为2013最新版】(2)《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是洽商文件,归属于合同“协议书”部分。
2.(1)错误之处: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用某品牌塑钢窗。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住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错误之处:A专业公司又将塑铜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理由:根据《建笺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1)6万元排水费用索赔成立。理由:连续降雨发生在3月份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以预见的事情,由此发生排水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2)8万元检测费用索赔成立。理由:根据建标[20033206号文规定,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扣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检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本题中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4.(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是2012年12月28日。
(2)工程结算总价:①合同造价=3600万元;②钢筋涨价费=60万元;③索赔费用=8+6=14(万元);④工期提前3天,奖励=3×2=6(万元);工程结算总价=3600+60+14+6=3680(万元)。(3)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会所结算属于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住宅小区结算属于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O201)由“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双方有关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O201)已更新为2013最新版】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分包的概念。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其二十九条还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建设工程合同的费用索赔。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事件三中连续降雨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以预见的事情,由此发生排水费用.可以索赔。8万元检测费用是对钢筋的特珠检验.并且合格,建设单位应承担此费用,如不合格则应由承包单位承担检测费用。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对于竣工日期的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其通用条款32.4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通用条款32.3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O201)已更新为2013最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O201)第13.2.3条规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故考生需按此内容复习备考】所以本题的竣工验收日期是2012年12月28日,即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本案例工程结算的总价是由合同造价和补充协议调整的协议价款以及合理的索赔以及奖励所构成,即工程结算总价:3600+60+14+6=3680(万元)。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会所结算属于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住宅小区结算属于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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