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事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今年11月以来,北京市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浙江省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上海市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多地密集出台的延长生育假的相关政策。
【预测考题】
自11月以来,多地连续出台“延长生育假”政策,有的甚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延长享受生育假90天,对此你怎么看?
【解读问题】
表明态度
延长生育假是政府在充分考虑了女性的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做出的保障女性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调整,对于减少家庭生育的压力有积极作用,并且有利于我国人口政策的长期稳定,我们应该予以大力的支持与落实。
分析“延长生育假”的原因
国家出台“三胎”政策,鼓励家庭生育。但一些家庭由于夫妻双方都是在职员工,缺少时间陪护孩子,所以对生孩子望而却步。
针对女性的体质特征,许多女性现在生育的年纪较大,往往晚于最佳生育年龄,所以身体恢复难度较大,需要的时间更久。
分析“延长生育假”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女性就业难度增加。部分企业考虑到女性员工在就职后会增加不在岗的休假时间,于是从成本或工作效率的角度考虑,开始缩减招收女员工比例。
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对“延长生育假”政策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延长生育假的薪资规定或天数执行,延长的假期部分会对员工进行减薪处理,或在员工未休完延长假期时就强制要求员工返岗。
延长生育假主要针对女性员工,那可能会让人产生生育孩子更多的是女性的事的错误观念,从而导致其在家中需承担更多的育儿责任,加重其在家中的负担,从而降低女性的“生育意愿”。
制定“延长生育假”的合理对策
女性职工可以通过接受更高的教育,拥有更高的技能,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从而降低就业难的冲击。并且政府可以增加生育补贴或生育保险,适当的减少企业因为女性职工生育而增加的人力成本。
政府要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增加投诉举报的渠道,遇到没有严格执行“延长生育假”的企业要进行严厉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实行罚款的处罚方式。
出台相关的增加男性员工陪护假的配套政策,让男性员工也有更多的时间可以承担育儿和陪护的责任;同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通过多举措、多渠道的“帮育”服务,增加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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