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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公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69名公告(中学岗位)

2024-12-25 08:57:09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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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10日(9:00-16:0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镇海教育发展需要,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中学岗位)6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高中段教师54名,初中教师15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应聘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的2025届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的2025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师范类毕业生。

3.全国重点高校202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科应为高考第一段录取)。

4.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4年12月24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可视同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所修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学位条件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可视同2025届毕业生(2023届、2024届本科毕业生应为高考第一段录取)。

四、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1994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12月24日所在户籍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大学(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不限户籍和生源(见附件6)。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可凭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也可凭本科所学专业报考;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的,本科所学专业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见附件2)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7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10日(9:00-16:00)

2.现场报名地点:镇海区教育发展研究院(镇海区骆驼街道永乐西路700号)

3.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须本人到场报名,并同时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谈。报名时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3(报名表)、附件4-5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与面谈均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资格审核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及《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测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笔试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招聘岗位指标大于3人的按照1:3,招聘岗位指标小于等于3人的按照1:4)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签约

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每项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

预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一般于2025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且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事业录用手续。2025届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1.全国重点高校说明

全国重点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学科”的所在大学。

2.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和高考第一段录取说明

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或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特控线及以上的普通高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浙江省外考生参照执行)。

高考第一段录取:高考第一段录取或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浙江省外考生参照执行)。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5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5.现为事业编制人员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1.如预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不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若政策发生变化,以在行政策为准。

7.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整个招聘过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培训班。任何兜售相关资料、信息的行为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8.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区政府工作机构→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招聘(公选公招)。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6276772、89287654、89287655。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

现场报名开始后,联系电话为:0574-86276772。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附件: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中学岗位).docx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4日

原文标题: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中学岗位)

文章来源:www.zh.gov.cn/art/2024/12/24/art_1229830749_4582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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