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更正版)、《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经笔试、面试环节,确定钦州市钦南区巡察工作信息中心等48个招聘单位的考核人选共76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考核人选共76人。(名单详见附件1)
(一)区直及乡镇事业单位、小学笔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50人。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17人。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核人选9人。
二、2023年7月20日前为考核、体检阶段(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一)考核工作
1.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时,招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考核、体检资格。
3.报考钦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应聘者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实绩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纪律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体检工作
1.考核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对经确认为怀孕的,由报考者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暂缓体检的申请,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3.具体的体检时间由钦南区人社局通知为准。请接到通知的考生,按要求在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名额(计划)
依据《公告》规定:因面试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且面试考生成绩未达70分及以上,取消:钦州市钦南区丽光卫生院医技(一)招聘计划1个(职位代码:145070057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77-2101958。
下载附件>>>
附件1:2023年钦州市钦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人选名单.xlsx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原文标题:2023年钦州市钦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体检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qz.gxrc.com/Article/info/343cb1b7-2d5c-4e8b-b947-9c8da2c9dc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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